机动车辆交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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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机动车辆交易管理所

负责人:袁秀起

联系人:袁秀起

联系电话:2582566

 

工作职责

   依法负责机动车辆交易验证,查处倒卖、擅自拼装、拆解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通过验证盖章,审查交易双方资格、机动车来源、流向和交易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其交易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对来路不明、手续不全、证件可疑的机动车严格审查,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旧机动车进行评估定价。

 

政务公开内容

 

   一、机动车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审批程序

凡申请开办机动车交易市场和从事机动车销售的,要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经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批准的《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从事交易活动和机动车销售。

    二、小轿车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

  3、具有相应的销售、维修和售后服务人员;

  4、根据国家有关小轿车经营管理的规定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5、未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有关小轿车经营行为;

  6、已被国家定点的小轿车生产企业纳入销售网络。

  三、申请设立旧机动车市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米;

  3、有专业的评估人员;

  4、具备车辆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等设施;

  5、能够为客户提供过户、上牌、保险、代收税费等服务;

  6、具备旧机动车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拍卖、美容和信息服务等功能。

  四、新机动车交易应提供下列材料

  1、国产机动车辆应当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

  2、进口机动车辆应提供购车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商检单;

  3、没收的机动车辆应提供国家指定经销部门的发票、国家工商、公安、海关等任一部门出具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商检单。

  五、办理旧机动车辆交易应提交的手续

  1、个人买卖双方各自提供居民身份证;

  2、单位买卖双方各自提供单位组织代码证;

  3、卖方提供车辆行使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4、  买方提供机动车过户审批表;

  5、   买卖双方和车辆到现场。

  六、下列机动车禁止交易

  1、已经办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

  2、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两年时间内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

  3、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

  4、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

  5、各种盗窃车、走私车;

  6、各种非法拼装、组装车;

  7、国产、进口和进口组装各类新机动车;

  8、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

  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的其他各种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