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管  理  科

 

line2.gif (4340 bytes)

gkt2.GIF (6196 字节)

 

联系单位:合同管理科
责 任 人:张全星
联 系 人:李维平  王  华
联系电话:(0534)  2323741

    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合同,推行合同统一文本,指导合同的签订、履行,调解合同纠纷,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合同法规的宣传,负责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指导本系统的合同监管工作。

    工作职责

    查处违法合同:指导全市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受理合同违法案件举报,直接查处市属企业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抵押登记管理:指导全市抵押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市属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的受理、审核、发证和法律咨询工作,受理市内抵押物登记管辖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拍卖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拍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属拍卖企业的场内拍卖活动的审批、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对备案拍卖合同进行审查。
   
合同争议调解:指导全市合同争议调解工作;受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合同争议案件,如实做好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
    "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指导全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承办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审批、年审、督查及证书发放和公告;受理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报、审查和考核。
   
指导企业信用协会的工作。

    工作程序

    查处违法合同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查处合同违法案件。
抵押登记管理: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合同登记申请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凭证等资料;登记机关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抵押物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拍卖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应当在每次拍卖会之前7日内向登记注册的工商局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拍卖企业到异地进行拍卖活动,必须向登记注册的工商局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发给《准予异地拍卖通知书》。拍卖企业可持《准予异地拍卖通知书》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由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局到场监督拍卖活动。
    合同纠纷调解:当事人双方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合同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调解申请后,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经双方同意调解的予以受理;调解成立的,制作调解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凡申报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必须符合《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应向所在县市工商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工商局向市工商局推荐;市直企业可直接向市工商局申报。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未提出异议的企业,经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通过后,认定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颁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每年复审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保留其称号;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撤销其称号。

    工作时限

    抵押登记:对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结,发给《抵押物登记证》。
      
合同争议调解: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

gkt1.GIF (5940 字节)——合同管理科

   ()指导全市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审批重大合同案件,受理合同违法案件举报,直接查处市属企业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二)指导全市抵押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市属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结,发给《抵押物登记证》)。

  (三)指导全市拍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属拍卖企业的场内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合同争议调解工作,直接受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合同争议案件。     

    (五)指导全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承办市级和市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审批管理工作。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