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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开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共建和谐、促进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充分发挥工商机关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1.明确指导思想。开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共建和谐、促进发展”主题教育暨“优化环境整、建、创”活动是市委、市政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共建和谐、促进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动员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以新的精神风貌、新的工作态度、新的标准要求,全身心投入到“实现新崛起、建设新德州”的工作实践中来,进一步增强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正确处理“四个关系”。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安全的关系,继续抓好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扶持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清除截流和梗阻现象。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工商机关都要把开展主题教育暨“优化环境整、建、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刘波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建新、祁玉忠、钟山、张振木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调度检查,年终进行总结。各单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二、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4.深入开展“红盾助企”
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综合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5.建立大中型骨干企业联络员制度,加强咨询和指导。
6.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广告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加强广告宣传,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7.支持和帮助企业通过抵押登记融通资金。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在确保银企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扩大抵押物登记范围,盘活企业资产,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8.支持企业冠大名称,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取消企业冠“德州”、“德州市”名称的条件限制,支持企业申冠“山东”大名称,支持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允许企业家以自己的名字作为企业字号;凡是从事进出口业务和国际物流行业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农村种、养殖大户准予在名称中使用“基地”、“农庄”、“农场”等字样。
9.支持民营企业创办企业园区。鼓励民营企业作为龙头带动关联配套产业,向园区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进入园区的配套企业,在注册登记上提供上门服务。支持中小型企业向“新、特、精、专”方向发展,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
10.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降低集团组建标准。凡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总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企业集团,经核准登记,核发《集团登记证书》。
11.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允许依法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外国(地区)的投资者共同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我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审批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执法工作
12.大力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克服“重执法轻服务”的现象,全面推行“市场预警”和“行政建议书”制度,对市场主体发生的轻微违规问题,实行事前预警、限期改正;对其不规范的问题,通过下发《行政建议书》,指导其规范管理。
1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修订完善执法办案规程,规范办案程序,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措施,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试行案件调查、审理、执行三分离,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件的处理进行前期研究,重大案件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落实案件移送规定,应当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14.加强规费、罚没收入(物资)管理,推行集体定费、收费公示、巡查催费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健全财务监督、资产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15.实施违纪责任追究。在收费方面,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①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没范围、标准的;
②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或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
③不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④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
⑤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
利用实施行政许可或借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6.违反执法办案程序,根据错案的事实、情节及其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①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给予批评教育;
②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③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并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17.强化行风督察。深化政务公开,及时更新内容,特别要搞好网上政务公开,方便社会监督;落实好国家总局、省局、两个“禁令”,加强对基层服务窗口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的督察,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法、收费、服务、着装、禁酒等日常行为;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挥好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建立明查暗访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转变作风,为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8.简化登记和年检程序。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登记事项全部在行政审批中心完成,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批,当场发照。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当场办结制度。申请登记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要当场予以登记。
全面推行“网上年检”。即实行“一网、一表、一次”式年检,企业可以在网上报送年检材料;实行一表年检,对确定的免检企业,只需向年检机关报送年检报告书,取消其他年检材料;实行一次年检,对企业申报年检,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一次办完年检手续。
19.减免有关费用。在登记注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对规定减免的收费要认真落实到位。
20.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AB角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效率。对改制企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和预约登记制度,按照“提前介入、参与论证、政策指导、完善方案”的原则,由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全程服务。政务中心登记注册窗口要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客户意见、建议反馈制度,设立登记示范文本供申请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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