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严禁无法定依据进行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进行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 二、 严禁索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 三、 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四、 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五、 严禁酒后执法; 六、 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