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5月20日)
执法主体:德州市工商局 执法职权类别:其它
序号
执法职权内容
执 法 依 据
执法机构
1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机关。
合同科
2
企业年检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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