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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工商办字[2008]26号
关于公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第一批统计规范化达标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
按照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创建工商系统部门统计工作规范
化系统实施方案》(德工商办字[2007]39号)的规定,市工商局、市统计局联合于2007年12月3日—7日对全市工商系统第一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经考核组会同当地统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打分,确定平原县工商局等9个单位通过第一批市级统计规范化达标单位验收,现予公布。
希望各达标单位对照《创建工商系统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系
统实施方案》的要求,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并做好迎接省局抽查验收的准备。目前尚未达标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整改,在综合统计制度、设施配备、档案资料、统计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力争上半年向市工商局、市统计局提交申报材料,迎接达标验收,年底前实现创建省级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的任务目标。
附:全市工商系统第一批统计工作规范化达标单位名单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抄送:省工商局办公室、市统计局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3月6日印发 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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