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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函[2007]54号
关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规定,为加强全市工商系统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范统计工作程序,防止数出多门,各科室、职能部门制发的定期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综合统计机构同意,报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否则,下级机关有权拒报。为做好摸底清理工作,经局领导批准,现印发《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能科室、直属单位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表》,请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并于9月3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附: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能科室、直属单位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表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能科室、直属单位
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表(附表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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