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员登陆 | 政务公开 | 统计专栏 | 网上投诉 | 
您现在的位置 德州市红盾信息网 >> 统计专栏 >>  文章       欢迎光临德州红盾信息统计专栏网!!
 专题栏目   
     规范性专题           
     经验交流           
     相关文章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统计工作规范暂行办法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德州市工商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德州市工商系统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德州市工商局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关于加强查处违法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近一步提高统计分析质量的通知
电子统计台帐管理办法
统计报表汇审制度
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制度
统计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统计信息咨询         
 
   电话:2386775
 
   邮箱:dzgsj@sina.com
 

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条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统计人员备案。各级单位应将建立统计人员名录库并本级统计工作的主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和综合统计人员、各专业统计人员、工商所统计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办公室备案,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报送变动人员的有关资料。
   
第三条 统计人员的调动、离任,应当按照先补后调的原则即按先补员,后交接、再调动的程序办理手续。新老统计人员应及时做好衔接工作,不能以此为理由延迟上报统计报表或影响报表的质量。

第四条 新配置的统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新任统计人员必须及时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统计工作。

    第五条 统计员配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责任心强。
    (2)
 细心。
    (3)
 应当熟练操作计算机。

    (4)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条 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与统计用具,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条  统计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

1)统计报表种类、报表报送时间和要求;

2)统计报表纵横平衡关系、报表之间的平衡关系,与上期数据的平衡关系;

3)报表审核注意事项;

4)统计软件操作步骤;

5)统计电子台帐操作步骤;

6)统计分析的写作常识

7)网上传输网址;

8)上下级统计员名单、联系电话。
     第七条 移交的清单包括:

1)各类统计工作文件;

2)历年统计报表及空白表;

3)统计报表制度;

4)统计台帐;

5)统计软件使用说明;

6)统计分析;

7)历年统计资料汇编;

8)常用社会经济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汇编;

9)《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各有关业务职能科室和工商所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统计负责人、综合统计人员监督下办理,并做好交接记录;综合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统计负责人监督下办理,并做好交接记录。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OO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