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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工商系统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为加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促进统计工作上水平,依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评范围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基层工商所专、兼职统计人员,包括市局业务科室兼职统计人员。

二、  考评内容与标准

(一)组织基础建设(100分)

1、局机关及其业务科室、工商所有明确的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能够保障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报表制度》的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20分)

2、办公室设有综合统计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综合统计人员,其中县级局专职综合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能够完成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与传输,督促、审查报送各类统计分析,对辖区内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管理。(30)

各业务科室、工商所均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能保质保量的及时完成规定的各项统计任务。(20分)

    3、统计队伍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综合统计人员,应征得上级综合统计机构的同意,并先补后调,做好工作交接。专、兼职统计人员除提拔或严重失职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连续从事统计工作不得少于3年。(30分)

(二)统计基础工作(200分)

1、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健全、统一。遵循“谁分管、谁登记、谁填报”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格式、内容统一,填写及时、准确、规范,内容真实可靠。(80分)

2、全面推行统计工作现代化。综合统计岗位配备专用计算机和电话;能够使用综合统计软件编制、审核、汇总报表并进行网络传输;业务科室能够利用现有比较完善的业务软件直接生成报表;对不能利用业务统计软件直接生成报表的,积极推行和完善电子统计台帐。(100分)

3、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整理、归档和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20分)

(三)统计报表(300分)

1、报表准确。编制上报的统计报表符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划分、行业分类、计量单位、商品目录、计算口径和方法、编制程序等;数字真实准确,并做到表内、表间、相关报告期数字衔接、无差错;出现差错,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更正的,不扣分;差错严重的,加倍扣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出现“两本帐”,该项不得分。(200分)

2、报表及时。报表的电子邮件和打印报表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报达。(80分)

3、报表全面。报表种类(包括空白表)、填写内容、附报资料及签字盖章齐全完整。(20分)

(四)统计分析(200分)

1、能够按时报送半年报、年报统计分析打印稿,做到内容真实、分析透彻、条理清楚,有参考价值,并附报分析表。(150分)

2、能够于年报以前报送专题分析(调查报告)各1篇,并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或具有参考价值。(50分)

(五)统计执法与管理(200分)

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报表制度》和省局《统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统计工作管理和统计工作考评;开展统计培训和统计信息服务。

1、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人员取得统计《普法合格证》不低于90%;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年内没有出现统计违法违章行为。(40分)

2、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至少有2名统计人员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按照省局、市局统一安排或自行组织统计执法检查,能够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综合统计机构上报检查情况。(50分)

3、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兼职统计人员全部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积极参加省、市局组织的统计培训和报表汇编。(30分)

4、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统计人员职责明确,系统统计工作管理有序。(30分)

5、严格实行统计工作考评制度,并纳入全局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上报上级综合统计机构。(50分)

三、  考评原则与资格

(一)考评原则。按照平时考核与年度考评、单项考核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采取积分、汇报、抽查和县级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奖项。

(二)考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单位或个人的先进考评资格。

1、有明显违反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报表制度》和省局《统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

2、法制与各专项案件总数误差较大或出现人为调整数据的;

3、落实市局部署的统计工作任务出现拖延、推诿、严重影响全局工作的;

4、统计数据存在“两本帐”或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弄虚作假现象的;

5、单项或综合考评得分率在85%以下的;

6、由于专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不到位,造成报表不能及时上报,影响上级报表汇编工作的;

7、未征得上一级综合统计机构同意随意调整综合统计人员的。

四、奖项种类和考评方法

(一)奖项种类。依据本办法通过考评,分别授予综合统计先进单位、统计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统计分析奖荣誉称号。

(二)方法步骤。上年121日至本年1130日为考评年度。依据本《办法》,市局根据各县(市)局工作情况,分别进行单项和综合考评。单项统计先进单位,根据平时报表和基础工作得分确定;综合统计先进单位,根据各单项得分加组织建设与管理、统计执法检查等得分,综合考评确定;统计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从综合统计先进单位或单项统计先进单位中产生,采取单位推荐、上级综合统计机构考评的办法产生;优秀统计分析奖,由市局每年组织的优秀统计分析评选活动中产生。

(三)具体要求。每年11月底前,各县(市)局、分局报送组织建设、基础工作、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及各项专题分析,填报统计工作先进工商所、先进工作者推荐申报表。

五、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

(一)名额分配

1、综合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县级局6个,工商所每县(市)、区1个,被市局评为统计先进单位的可增加1个。

2、单项统计先进单位:根据得分情况,每专项各取前4名。

3、统计先进工作者: 被评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区,各4名,其中工商所2名;其他县()区各2名,其中工商所1名。经济(商贸)开发区分局1名,被评为先进单位可增加1名。

()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综合统计先进单位、单项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市局给予通报表彰,分别颁发奖状和证书。同时,将考评结果通知人事部门,有关材料记入个人档案。

各县(市)局、分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附: 1、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统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统计工作先进工商所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