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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工商办字[2007]40号
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实有户数等基本情况
实施统计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局、分局:
多年来,在我市个体、私营户数等基本情况统计中,由于没有吊销、注销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法律依据,从而积累了大量的查无下落的个体、私营业户,给市场监管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带来了困难和危害。
为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科学的决策依据,更好地做好市场监管工作,依据《统计法》和省局“两个办法”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全市个体、私营业户实有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普查,现就普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普查的形式及要求
本次普查时间为一个月,5月18日-6月18日结束,要求以工商所为基本情况普查实施主体,对所辖区域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普查,普查分别以街道、村庄、市场等为普查登记单位,分别进行基本情况统计,并以片区为单位建立普查统计台帐(见附表一、附表二),统计台帐分个体工商业户统计台帐、私营企业统计台帐两类,以工商所为单位对普查情况进行初级汇总(汇总表见附表三),最后各县级局将工商所普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书面汇报,并将全部的汇总表及普查档案(包括各工商所所有原始统计普查台帐)于6月22日前一并报市局办公室。
二、统计普查的内容:
1、个体工商业户字号、注册号、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注册资金。(见附表一)
2、私营企业名标、注册号、经营者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注册资金。(见附表二)。
三、统计普查的分类:
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普查实行分类统计,主要按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行业。其中农林牧渔业中,原各县(市)区突击办理了一批执照,对没有规模和正常生产经营,且未参加年检的不在统计范围内。私营企业的统计标准范围为:一是全部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的私营企业;二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由自然人股东和上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是由自然人股东和第三项所指的有限责任股东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集体企业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按私营企业统计。
四、统计普查的具体要求
1、这次个体、私营业户的普查工作事关大局,各县(市)局、分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局长靠上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这项工作真正抓实、抓出成效。
2、各单位要成立由办公室综合统计、注册局组成的业务指导小组,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对各工商所的统计普查工作具体指导。指导小组名单及时报市局办公室统计室。
3、各县(市)局、分局注册局要与工商所加强沟通与配合,使实有私营业户与登记档案相对应,坚决剔除名存实亡档案,确保对私营企业的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4、市局办公室对统计普查工作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及时反馈情况,市局将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拖沓,甚至虚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领导或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个体工商业户统计普查表(表一);
2、私营企业统计普查表(表二);
3、个体、私营企业统计普查汇总表(表三);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抄 送:山东省工商局、市统计局
本 局:各局长、企业注册局、办公室存档
德州市工商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5日
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