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企业年检公告 [ 2010-8-13 ]截止2010年 8月2 日,尚有 753 户在德州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未按规定接受2009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其中内资企业264户,外资企业51户,私营企业437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我局已于7月6日在《德州日报》发布限期年检公告,但上述企业至今未来我局办理年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第2款规定,限上述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逾期仍未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检企业名单见德州市工商局办公楼大厅公告栏及德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dzaic.gov.cn/typenews.asp?id=243。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八月 二日 ---------------------关于申报续展“知名商标”的通告 [ 2010-3-3 ]根据《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办法》,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评选工作,自即日至3月31日为申报时间,过期不再列入参选范围。望各商标注册企业、个人到所在县(市)工商局、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办理申请报名事宜。按照《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办法》规定,2007年认定的德州市知名商标三年有效期已满,按照规定必须办理续展,具体事宜可向所在县(市)工商局、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咨询。 咨询电话:2322075 13969286316 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3日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公告 [ 2010-2-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及非法人经营单位、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均须按规定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检手续。 企业年检起止日期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企业均应按规定向发照登记机关报送年检,办理年检手续。逾期将依法处理。 各类企业均应按照2009年度企业年检须知和企业网上年检的要求,通过市、县(市)两级“红盾信息网”网站申报年检,向发照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办理企业年检手续。 企业网上年检具体操作事项,请分别登陆市、县(市)两级《红盾信息网》”网站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查看《使用说明》。 二〇一〇年二月---------------------德州市工商局特别警示 [ 2009-4-15 ]各相关企业: 目前个别怀有不良企图者,假借德州市工商局法制科的名誉给企业打电话,要求购书。来电显示的号码为德州市工商局法制科“2316946”。 我们再次郑重告知,我们法制科从来未向企业发出类似通知,望各企业接到类似电话,严词拒绝,以免上当受骗!!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警 示 [ 2009-7-24 ]德州各企业:最近德州市工商局法制科连续10多次接到企业电话和上门询问,询问是否发出通知要求企业参加培训和购买书籍。在此我们郑重告知,德州市工商局法制科一直以来从未向企业发出任何类似通知,各企业在接到类似通知时要提高警惕,严词拒绝,以免上当受骗。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欢迎大家光临本站! [ 2009-5-7 ]欢迎大家光临德州红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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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一
企业注册登记费
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1999]31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3、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1
开业注册登记费
(1)
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
①
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
注册资金总额
0.8‰
②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
超过的部分
0.4‰
③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
不再收取
④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00
⑤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⑥
筹建企业
50
(2)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
2
变更登记费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3
年度检验费
每户
4
企业因证明遗失、损坏等原因,须重新补(换)证明的
每份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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