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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报告书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报告书
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呈批表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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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山东省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的标准和要求,现将2008年度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范围和时间
2008年11月30日前认定的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于2009年4月15日-5月31日进行年审。
二、 年审分工
市直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市工商局合同科负责年审;各县(市)、区辖区内的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市工商局。
三、 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报告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五)《企业合同信用评价自测表》;(市级不需提供)
(六)实行资质管理的,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 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工作,按企业自查、工商机关审查的程序进行。各企业应依照《办法》和《体系标准》先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报告书》和《企业合同信用评价自测表》,并及时报送年审材料。
(二)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依据2008年9月修改的《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三)不参加或不按规定接受年审的,将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称号。
(四)各县(市)局、分局将年审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和所提交的材料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局,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和拟撤消的名单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市直省、市级“守重”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完材料后直接上报市局合同科。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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