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城 工 商

    第十四期

德州市工商局德城分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行政指导专刊]

  

德州市工商局德城分局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行政帮扶工作指南

 

一、行政帮扶的意义和原则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创立自主品牌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增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力的必然选择。作为商标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帮扶工作中,应当坚持“立足职能、找准定位、发挥优势、主动融人、服务发展、多做贡献”的原则,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行政帮扶对象

1、突出具有区域“优势”行业的企业。利用城区工业园区的优势,将生产加工型企业列为重点帮扶的对象;

2、突出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农产品、传统产品的企业。将突出地方特色的“德州西瓜”、“李记”扒鸡、“宫老二”炒鸡等特色小吃列为重点培育品牌

3、突出优势品牌的提升。从已有的名优企业中筛选出发展潜力佳、纳税多、对地方经济贡献大,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加强引导和扶持。

三、行政帮扶内容

1、指导企业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和对待创品牌。从现有的情况来看,企业在商标战略方面存在认识误区,品牌意识淡漠,不在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硬指标上下功夫,而是寄希望于找偏方、走捷径。

针对上述问题,工商部门要做好三方面的宣传工作:

一是抓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315”、“426”宣传日等活动,多形式、立体化地进行宣传,营造“企业争创品牌、消费者青睐品牌、政府扶持创品牌”的浓厚氛围;

二是抓座谈交流。召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商标主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让名优企业代表现身说法,讲述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典型事例及成功经验,增强宣传效果,同时探讨解决企业创品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深入辖区企业。讲解目前城区商标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2、坚持“紧扣实际,分类指导”,指导企业正确注册商标,积极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活动。

一是指导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向企业提供认定和保护驰著名商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申报认定驰著名商标的条件、标准、程序、申报材料范本,并协助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的把关、修改工作,力求证据充分、表达准确、资料完备,手续齐全,确保驰著名商标“成熟一个、推荐一个、成功一个”。

二是指导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高知名度商标企业商标维权的指导,引导企业了解、熟悉《商标法》,掌握注册商标被侵权、抢注进行举报、异议、申诉、起诉、索赔的相关程序和知识。

3、指导企业加强商标使用的自我管理。

一是建立商标管理机构,健全商标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商标事务“件件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对已到期的注册商标,应及时办理续展,避免到期被注销;

三是对于因分立、重组、改制和合资造成权属不清的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明确商标所有人;

四是对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要及时掌握使用情况,监督被许可人商品的质量,维护许可使用商标的声誉;

五是对闲置和停用的商标整理造册,通过正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的转让手续,将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盘活;

六是指定专人负责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进行监测,发现他人抢注企业商标的,及时提出异议,保护好企业的商标。

四、行政帮扶的方式

1、提供商标法律服务,如举办商标法律法规培训班等。

2、提供办理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申报驰著名商标的咨询服务和有关材料(法规、表格、示范文本等)。

3、发挥职能作用,为著名、驰名商标企业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对于在监管执法中发现对企业品牌有害的情况,如仿冒企业商标、仿冒企业产品包装装潢等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

4、向企业提出工商行政管理参考性的建议,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完善内部治理机构,进一步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正确地选择、应用、宣传商标,及时申报认定驰著名商标。

5、和企业共同探讨,探索创名牌的思路。通过对部分老名牌产品的危机和衰落的剖析,以及一些国内外名牌企业成功之路的跟踪,宣传实施名牌战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企业创名牌的意识和能力。

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愿意接受的方式。

五、行政帮扶的两点要求

1、要把握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角色。创品牌的自主权在企业,作为政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对企业进行干预,影响市场竞争机制。品牌的生命力还在于企业的产品质量、销售状况、商标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公司内部管理。所以,在指导企业创品牌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对企业实施命令性、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也不能卷人企业经营行为,而是要扮演好“导演”和“战略家”的角色,让企业自觉主动地唱好创立自主品牌这出“戏”。

2、要坚持普遍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普遍指导就是针对所有企业,如举行申报著名、驰名商标讲座,公布针对所有企业的创著名、驰名商标建议书等。个别指导就是对重点扶持企业进行走访,提出创著名、驰名品牌的具体建议,对企业商标使用、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个别给予指导。在操作中,既要通过普遍性指导这一“大锅饭”提高指导工作的效能,也要针对个别个业的具体情况“开小灶”,为企件解决创品牌中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

 

德州市工商局德城分局实施合同管理行政帮扶工作指南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企业之间经济往来,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主要方式。目前,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着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管理手段缺乏、合同文本不规范等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合同监管的主管机关,依法负有合同监管职责。开展对合同管理的行政帮扶是提高合同监管水平,弥补司法救济手段的不足,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合同风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
  一、行政帮扶对象
  鉴于行政帮扶的目的是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合同管理,因此行政帮扶对象重点为合同使用较为频繁,且自愿接受指导的企、事业法人和各类经济组织。
  二、行政帮扶的内容
  1、指导企业如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企业签订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订立的合同条款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防止欺诈。

2、指导企业建立审查、审批制度。一是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合同审查制度,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或合同欺诈;二是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合同审批制度,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权限和责任、审批程序。
  3、指导企业建立跟踪履行制度。企业在合同依法成立后,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全面履行。  

4、指导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和信用评估体系。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照客户情况进行分类存档,对每个客户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客户信誉档案。
  5、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合同管理。一是加强对签订合同的业务人员的管理;二是指导企业严格管理印章和空白合同,杜绝业务人员携带印章齐全的空白合同书和合同专用章;三是指导企业要积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四是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管理合同,设立合同专(兼)管员。  

三、行政帮扶方式
  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让企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结合市场巡查,深入企业进行直接指导。在片区巡查中,主动深入企业宣传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以事前帮扶为主,事中防范、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合同监督管理体系。
  3、逐步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指导企业参加“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认定,并向社会公示本辖区诚信企业和“守合同 重信用” 企业,提高企业诚信的知名度、信誉度,树立良好的经营作风,增强企业的信誉。  

4、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企业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对一些上级部门尚未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业,也可以根据本辖区的产业特点自行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如汽车买卖合同、定牌加工合同等;农村地区可以根据当地产业特点积极探索农业订单,制定合同范本。
  5、充分发挥12315投诉台的功能,开展合同争议调解及合同法律法规咨询、宣传。
  四、行政帮扶的要求
  1、开展行政帮扶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施加与合同指导无关的行为,或在指导过程中施以行政强制等方式。
  2、在帮扶过程中接触到的企业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泄露。
  3、不得介入企业的经营活动,甚至代替企业签订、审查合同。在指导过程中发现相对人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责令改正。
  4、行政机关指导人员对所实施的行政帮扶应做好工作笔记。记录内容包括实施时间、实施人员、相对人的情况、实施过程、发放的书面材料等,以便日后进行查询、分析及总结。帮扶工作完成后应建立书式档案,档案材料按实施顺序进行编号保存。


 

报:市工商局局领导、办公室、区委信息科、区府信息科

发:本局局领导、各科、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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