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城 工 商

         第五期

德州市工商局德城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行政指导专刊]

  

城隍庙工商所推行行政指导亮点汇报

(五)

 2008年,城隍庙工商所在2007年对部分品牌服饰、食品经营户推行行政指导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全所同志研究泉州工商的先进经验做法,向各单位虚心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举一反三,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按照“法律所依、政府所想、工商所能、企业所需”的原则,在对洗涤、化妆品类经营户开展行政指导的过程中,将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倡导树立人性化执法理念,探索构建工商行政指导体系建设,实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动态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促进了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召开了全所会议,使全体同志明确行政指导是传统管理方式的补充,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它与其他管理方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使大家深刻了解当前推行行政指导的必要性和深刻意义。一是加强行政指导工作,是转变监管执法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分局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具体举措,并要求大家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观念,摒弃权利本位、部门本位意识,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摆在首位;二是加强行政指导工作,是提高监管执法层次、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的需要,要求大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根本上纠正重权力轻责任、重治理轻疏导、重监管轻服务的思想观念,实现规范化行政、服务化监管与人性化执法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强行政指导工作,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优化工商部门形象的需要。体现了工商部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促使全所同志深刻理解和把握依法行政的丰富内涵,自觉确立合法性与合理性兼顾、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结合、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全新监管理念,促进执法工作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

二、主要做法

通过调查了解,对需要实施行政指导的洗涤、化妆品类经营者,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告知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等事项,与其进行协商,取得了他们理解、配合和支持,并听取他们对行政指导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指导在先、教育在先、规范在先”的原则,我们向辖区内部分洗涤、化妆品类经营户下发行政帮扶书行政联络书,明确了行政指导双方责任人以及开展行政指导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方法,全面开展行政指导。

1、行政提示、联络制度。与被指导对象加强联络沟通,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座谈、电话交流等形式,针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事项出现变更的情况,向其提出指导帮助意见,通过热情专业的指导,为经营者办理证照、年检、商标、广告、合同、市场等方面的事物提供超前服务,片区管理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过程中,通过教育、规劝等手段,督促经营者自觉建立、落实各项规范化经营制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为增强劝导效果,我们还定期对业户的经营表现进行评估,确定信用等级,并启动信用预警、奖惩等机制。

 2、行政警戒制度。实行宣传引路,教育在先,执法与普法并重,教育与劝戒并举,不断增强执法的亲和力,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实行“行政警诫”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强化事中管理。在对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过程中,我们以片区为单位,依托经济户口,对市场主体涉及的工商管理事项,如营业期限、出资期限、许可期限、年检验照时限、办理专项审批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及经营中其他与工商事务有关的责任义务等事项,以书面形式预先提醒,督促及时办理。在日常市场巡查中,片区管理人员对发现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本着“注重教育,先行引导,预防为主”的原则先实施书面警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促使被警诫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凡是按期整改了的,则免于行政处罚;未按期整改的,则依法处理。

3、行政回访、建议制度。凡是被实施过行政预警、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的行政相对人,我们都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其进行询访,深入了解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影响,检查整改情况,征求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询访情况填制《回访记录单》和《行政建议书》,由被回访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字确认。目前,我们对实施过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的询访率达到了100%,通过询访,扩大了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宣传了工商法律法规,优化了执法环境。

三、几点体会

1、统一的思想认识,是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思想认识决定工作力度,决定工作效果。尤其对行政指导这样的新型监管模式,更需要有统一的思想认识做基础。

2、良好的队伍素质,是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关键。行政指导工作带有鲜明的专业性特点,要求具体实施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此,我们抓住全省系统正在开展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把行政指导的各项内容融于了学习培训之中有效提高干部职工的适岗能力和水平。

3、科学的工作原则,是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主要坚持了四条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违背法律精神、原则或国家政策。二是合理性原则。所实施的指导是社会所需、企业所求的,符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合理行政要求,采取的方式方法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三是自愿原则。在实施行政指导的过程中,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愿,避免将行政指导变相为具有实际强制性的行为。四是实效原则。立足实事求是,明确工作重点,防止无限度、脱离实际地盲目扩大指导范围,防止行政指导可以包打天下的错误观念。

4、严格的组织领导,是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力保障。为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有效落实,所长亲自抓,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责任,将行政指导成效列入了各片区全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定期组织检查调度,总结经验,纠正不足,使行政指导工作始终在规范化的轨道上有序开展。

 
 

报:市工商局局领导、办公室、区委信息科、区府信息科

发:本局局领导、各科、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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