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德城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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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1年6月6日
一、土地政策
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含10000万元,境外投资按同期国家汇率折算,下同),无偿赠送土地80亩;投资5000—10000万元的企业,无偿赠送土地50亩;投资3000—5000万元的企业,无偿赠送土地20亩;投资1000—3000万元的企业,无偿赠送土地10亩;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土地价格按周边地区的同等价格下浮20%,一次性转让土地使用权。
投资者租赁土地的,第一年免收土地租赁费,自第二年起,按周边地区同等价格下浮20%收取土地租赁费,且五年不变。
投资者在赠送土地外仍需用地,可以租赁,也可以按周边地区的同等价格下浮20%,一次性转让土地使用权。
赠送、租赁土地的方位,由投资者与我区协商确定。
高科技项目或投资额特别巨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可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二、税费政策
境外投资者,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免二、三减半”政策的同时,前五年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同等数额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第6—8年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数额50%的奖励。
境内投资者,前2年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同等数额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第3—8年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数额50%的奖励。
投资企业从注册之日起到投资之日止,地方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自投资之日起三年内减半收取。
三、招商引资政策
凡引进区外投资项目,按对方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引进人一次性奖励。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奖励1%,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2%。
引进有息资金:利率相当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使用期限1年、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引进资金的2%给予奖励;100万元—500万元的,按3%奖励;500万元以上的,按4%奖励。引进低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资金,除享受上述政策外,低于银行利率的部分奖励给引资人,使用期限不足或超过1年的,奖金按月份折算。
引进无偿资金及赠款赠物:从国内外引进无偿资金及赠款赠物,按到位数额的15%,一次性奖励中介方。
四、本政策兑现时所需证件由投资方提供,所有手续由德城区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奖励资金由直接受益单位支付。
五、本政策由德城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自2001年5月8日起生效。 (完)
德城区关于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