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十、付出的代价
2007年7月5日消费者李某以6.80元/袋的价格在某超市购得某牌奶粉一
袋,回家后准备食用时发现小包装内、数量严重不足,标准50克/袋,个
别包装只有10克/袋。7月6日消费者投诉到乐陵市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说明情况后,我们随即与该超市取得了联系,超市老板很配合
我们的工作立即答应按照超市假一赔十的承诺兑现,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1、向消费者赔礼道歉;2、由该超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刘某现金68元。问题
圆满解决。
乐陵市消费者协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