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承诺 、不和谐的兑现
消费者刘某于2006年7月16日,在市某营业厅手机专柜以1100元/部的
价格购得某牌手机一部,2007年7月14日手机出现故障,当日到该营业厅协
商修理被拒之门外,原因是还有两天手机的保修期就到了,不予修理。刘
某在万般无奈之下找到了乐陵市消协.
受理此投诉后经了解,消费者所提供的保修单上面清楚的写着:消费者
购买本产品之日起一年内保修。既然是一年内保修,差两天的时间未出保修
期为什么不予修理。我们随即驱车赶到了该营业厅手机专柜,经过我们做耐
心细致工作和说服教育,该营业厅答应5日内修好手机,此纠纷得到解决。
通过此事乐陵市消费者协会郑重发出警示:提醒广大的手机经销商不要
违背手机的保修条款,有保修承诺必须兑现,顺便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当你
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时请拨打12315,或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乐陵市消费者协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