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工商部门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及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农村商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和谐的农村商品经营环境。
二是组织“流动工商所”,开展涉农专项执法整治,继续做好“红盾护农”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农村市场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制假售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三是狠抓质量检测,掌握工作主动权。围绕群众投诉的热点商品,积极开展商品质量抽查,认真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商品质量过关,同时,加强对食品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的监督指导,把好商品质量源头关。
四是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并设立投诉专用信箱,更好的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