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年检工作,提高年检效率,现将省辖企业办理2009年度年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范围和起止日期
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及非法人经营单位,包括: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所属经营单位、私营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年检日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二、企业年检的方式
2009年度企业年检,继续实行网上年检,凡在我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实行在网上年检。登陆德州红盾信息网“网上年检”窗口(网址http://dzaic.gov.cn)申报年检材料,预审通过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来我局报送年检材料。
三、企业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上下载打印的年检报告书;(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网上下载打印);(三)营业执照副本;(四)加盖企业印章的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公司及营业性单位除外);(五)凡从事食品、药品、农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航空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用品、公众娱乐场所、电力供应、燃气、煤炭经营、成品油加工和经营、印刷、汽车改装、航空器制造维修、中介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前置审批管理的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经办人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进行备案。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行业如房地产、建筑等行业也要从严审查其经营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责成其变更经营范围;(六)下列企业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公司;2.从事金融、证券及期货业务的有限公司;3.2008年7月1日至
2009年6月30日
设立的公司;4.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9年应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七)分公司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除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五)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隶属法人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企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办理年检的程序
1.网上注册。选择“德州红盾信息网”进行网上注册。年检企业从“德州红盾信息网”进入“企业网上年检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陆进行网上年检。
2.网上提交年检申请。年检企业从网上填写(修改)年检报告书,有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企业,须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证件名称、编号、起止时间等信息录入相关栏目,确认填写(修改)无误后,网上提交年检申请材料。
3.查看预审结果。企业在网上提交年检申请后,需登记机关进行预先审查。待网上查到“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后,将有关材料下载(打印),并按本通知第三条“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要求,携材料到我局办理年检后续手续。若审查结果为“网上年检预审驳回通知书”或“网上年检特殊驳回通知书”,请按照驳回的原因对有关事项进行补正,材料规范后,可再次进行网上申报。
4.通过年检,加盖年检印章。年检企业持“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及要求提交的年检材料,来我局进行书面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缴纳年检费后,发还营业执照。
五、企业年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2009年度企业年检审查的重点:一是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凡是经营范围中属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有相关的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凡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或责令限期变更。二是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列为失信企业进行日常重点监管。三是加大对企业登记事项的审查和监管力度。对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二)企业因受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造成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或者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的,可向年检登记机关提出年检申请,经审查属实后,可以通过年检。
(三)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检。限期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对已经通过年检的企业,我局将组织力量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企业有关注册登记事项与事实是否相符。企业要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如发现填报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有正当理由不能于6月30日前申报年检材料的,应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年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否则,按逾期年检予以行政处理。
平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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