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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切 为 了 消 费 者

                        —— 平原县工商局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侧记

  近年来,平原县工商局立足职能,积极为消费者服务,妥善解决消费纠纷,热心服务群众,仅2008年一年就受理各类申(投)诉举报案件32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元。
  加强宣传营氛围
  为使广大消费者做到科学消费、依法消费,县工商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维权力度。每年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县城及全县8个乡镇驻地同时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倡导依法维权,普及消费常识,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违信可耻”、“无论大小,依法维权”的氛围。今年,散发宣传材料10000份,接待咨询5000多人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34起。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与质检、烟草、盐业、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深入乡镇、村庄、集贸市场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今年,发放宣传材料20000份,接受咨询11500多人次,现场解决问题132个。同时,加强对基层组织的指导。举办了投诉站、服务站、指导站负责人培训班,共培训人员800多人次,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感,提高了办事能力。并及时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提醒消费者在消费中如何掌握证据,如何依法维权。通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名优企业和新闻媒体的有机结合,构筑了强大的社会监督、维权体系。
  科学维权重实效
  为及时快速解决消费者纠纷,实现“零距离”服务,县工商局深入开展了红盾维权“进农村、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着力完善了“四个网络”。企业维权网:在商贸企业建立投诉服务站5个,开展了争创“零投诉”企业活动,做到消费者投诉不出店,取得了良好实效。农村维权网:在720个农村行政村内建立了村级消费者投诉站,覆盖率达98%以上,努力实现农民消费投诉不出村。社区监督网:我们根据县城调整、重组社区居委会和撤村建社区的实际情况,坚持同步建立社区维权监督网络体系,力争做到“调解投诉到社区、社会监督靠社区、法规宣传进社区”。各社区居委会的维权监督员在做好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时,协助消协开展《消法》宣传进社区活动,积极向社区居民宣讲《消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校园维权网:积极开展“消费维权与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宣传手册,设立投诉联络站,组建由老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学校义务监督队伍。目前,在全县56处集贸市场、32个中小学、720个行政村、县城5个大型超市设立了投诉站,建立起了覆盖广泛、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基层维权网络。
  前不久,一消费者在县城某商场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使用不长时间下水管破裂,找到经销商维修两次都没有修好,实在不能使用,消费者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协商未果,遂向工商部门申诉。县局迅速转诉至该商场红盾维权工作站,当天,经过调解,经销商退还给消费者1400元的货款,消费者非常满意。
  同时,县工商局根据商品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的突出打假维权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去年以来,查处假冒白酒500多箱、啤酒20000多瓶,劣质种子2000多公斤、成品油3吨。
  提高服务树形象
  在工作中,坚持“消费者权益无小事”的宗旨,实行快受理、快调查、快调解,努力当好“四员”。
  当好宣传员:认真宣传贯彻《消法》等法律法规。由于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对有关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了解,为使广大消费者知法、懂法,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用3.15活动、编印宣传资料,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为广大消费者释疑解惑,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行政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诚信自律。
  当好协调员,真心实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在日常调解处理投诉中,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05年12月11日,一消费者购买一辆“海电”牌电动车。2006年8月份电机损坏,消费者找经销商时,得知销售者已于2006年3月份停业。消费者又给厂家打电话,要求更换电机,厂家答复要找经销商解决,当事人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到县工商局申诉。县局立即与电动车厂家“济宁海电电动车有限公司”联系,经过协商调解,厂家同意给消费者免费维修电机。
  当好服务员,努力为消费者、经营者服务。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及时解决消费纠纷的同时,积极协调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当好联络员。对涉及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公布,及时传达到各个方面,从而促进消费维权信息的交流、互动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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