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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平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行使市场经营主体的准人和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七、依法管理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八、管理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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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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