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商所职责

工商所的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1

1

平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
地址:平原县兴原大街77号 邮编:253100
电子邮箱:pyxgs@sina.com 电话:0534-421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