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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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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韩乐萍 马骥 联系电话:218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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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企 业 注 册 局
登记科主要职责: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办理企业年检;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本局系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监管科职责:负责登记科内部文字材料、文件收发、信息宣传、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一、企业登记管理科 管理工商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有偿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办理企业年检,指导本系统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工作职责
组织贯彻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企业登记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工作程序和时限
(一)登记注册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年起参加年检;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予6月30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年检的基本程序: 企业登记管理 (一)组织贯彻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企业登记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办全市工商登记管辖范围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进行年度检验,负责对上述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新设立企业进行定期检查,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法规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 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 工作职责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或参与拟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订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承办政府交办的个体私营经济引导、发展、服务等方面工作。 负责冠市名的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工商局登记的私营企业进行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对新设立企业进行定期检查;查处违反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工作程序
(一)登记注册 工作时限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提交文件、证明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一)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订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包括年检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三)指导本系统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山东省私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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