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员:陈晓春    刘建红    孙苑

联系电话:2443888

工作职责

     消费品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重要商品市场,指导全市粮食、棉花、蚕茧、成品油、汽车、农资等重要商品流通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
 
    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双生"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组织指导各县市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保证监管职能到位。
       经纪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经纪人行业组织对经纪人的培训、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经纪违法行为;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

工作程序


       经纪人监督管理:经纪从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接受工商机关的监管日常监管。

工作时限

       市场登记注册: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注册的决定并办结。
    
 
    经纪人管理:应在领取营业执照20日内到登记注册地工商管理机关备案。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务公开公告

市场管理

 ()组织指导全市消费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审查确认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资格,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指导全市市场登记年检工作。承办冠市名的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的开办、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市场登记注册,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注册或不准予登记注册的决定)

 ()指导全市对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和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驻德市管展销会的登记、发证、监督管理工作(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 指导全市经纪人行业组织对经纪人的培训、资格认定工作,对经纪人实行备案管理,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管规范。

 ()负责已登记注册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部分冠市名和区域性市场委托各县市监管)

 ()依据法规政策,组织指导对粮食、棉花、蚕茧、成品油、汽车、农资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的监督管理。

 法规依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省人大《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关于强化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工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等。